野猫

物业打死业主的猫并悬挂起来说怕它复活,要

发布时间:2024/12/28 12:46:18   
最近,湖北孝感的廖女士发文称,家里养了一只加菲猫,已经养了6年了,而一次不小心跑出去后在楼栋内被物业打死,保安还以“猫有九条命怕其复活”为理由把猫尸体挂在小区侧门外。而物业的回应是:小区里野狗野猫成堆,有业主投诉不敢出门才处理的。而廖女士的猫在小区里了,自然就当成了野猫。廖女士不接受物业的说法,认为物业太残忍,最接受不了的是把猫吊在门口示众。目前,物业方面的回应:1、猫是被吓死的,2、吊尸示众是怕猫复活,3、认识到行为的错误,并保证下次不犯。物业处理事情的方式很迷有怕猫的业主很正常,这也非常好理解。物业接到举报以后,对于这种一看就是业主家没关好门跑出来的猫,难道不应该先在物业群找一下主人?猫不像狗,猫不会成群结队,而且猫的身手非常敏捷,如果不是熟悉的猫,很难被抓住打死。这也是城市经常抓流浪狗,但是很少抓流浪猫的原因。物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?就看到底是“物业打死猫”还是“保安并未打猫但猫死了”前者就是损害个人财物,按照猫咪价格计算,区别只是有意无意,说真的,差别不大。后者就无责任。根据事件描述,保安“当天接到其他业主投诉前去驱赶”,这属于合法履行其职业要求的行为,不属于违法行为。并且,我国法律并剥夺任何人打死流浪猫的权利。根据以上三点可以得出,“保安是应其他业主要求驱赶此猫,并自己将猫打死”。该行为不违法。之后该保安将猫吊尸,是否违法?可能属于封建迷信,但是并不违法。法律没有规定不能把猫尸吊起来。正如有些菜市场,卖猪肉的会把猪肉挂起来。并且保安只是封建迷信,其主观上不是为了恶心其他业主。其实在我个人看来,保安应该是想要“杀鸡儆猴”。用这样的方式,来告诫养猫咪的业主,不要让猫咪在小区内随意溜达,否则同样的事情,可能再次上演。所以吧,物业该赔钱的赔钱,该道歉的道歉,该整改的整改,也就这样了。最后:如果家中宠物丢失,请及时通知物业,一来请大家一起帮忙找,二来避免被当作流浪动物处理或被变卖。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aideyishus.com/lkyy/8178.html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