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野猫 >> 野猫的繁衍 >> 希望少些要把豹猫熬汤式的悲剧潇湘晨
□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吴双建
最近,贵州省德江县高山镇一村民夹到一只“野猫”,录制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称“谁要谁就拿去熬汤”。辖区民警网上巡检发现,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“豹猫”,随后火速前往解救。目前,涉事的覃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(据8月19日极目新闻)
覃某某行为极其恶劣。他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夹断了腿不说,看着豹猫痛苦无助的神情,也丝毫不为所动,还拿去逗狗,甚至扬言送人熬汤。如此虐待动物,没有一丝对生命的敬畏。
覃某某也极其无知。他可能不知道设置捕兽夹犯法,也可能不知道捕猎豹猫犯法。或许他以为只是“野猫”,甚至还让邻居拍视频发抖音。这简直就是自己投了案、但不能算自首的神操作。
如今,豹猫未熬成汤,覃某某却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恐怕他自己要在铁窗里熬一段时间了。
不论如何,正如网友所言,法律就摆在那里,不管你知不知道,触犯了就要受罚。
然而我们也要看到,在森林边上和野生动物相处的村民如此无知无畏,也让人深感痛心,这何尝不是一种隐患?
如果覃某某知道捕猎豹猫涉嫌犯罪的话,可能就不会这么胆大妄为了,而那只豹猫也不会落个断了前腿不能放归野外的结局。如果他的邻居知道其中的厉害关系,恐怕也会及时告知利害关系,怎么还会将视频传上网呢?
和野生动物相伴的村民,掌握相关知识非常重要。有时候,他们并不是有心去伤害动物。比方说,此次覃某某设捕兽夹,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玉米地。这在当地,是不是一种很正常的操作,而没有人去提醒他们?
高山镇有关负责人称,当地属于山区,野生动物较多。镇政府也经常组织普法宣传,通过张贴海报、流动车辆大喇叭广播、安排村组干部宣传教育保护野生动物,不得违法捕猎。
然而,从现实情况来看,这些工作还没有做实做细,还有相当多的盲点,还要付出更多努力。
也要看到,在贵州捕食豹猫获刑和被处罚金的事,不在少数。这些,都是鲜活的案例,生动的教材。当地有关组织、志愿者们,也应该对此加大宣传力度,将案例送上门,给村民普法,让村民能正常识别保护动物,以免误伤。更要让村民知道,保护自己庄稼的同时,更要保护好野生动物。
如此,才能少一些“要把豹猫熬汤”式的悲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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